7月1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当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李爱国、张强、马刚三人被该院批准逮捕。
6月26日9时许,一名男子拎着一个绿色铁桶进入南京地铁二号线马群站2号口进入地铁站的通道,在遇到巡逻民警盘问时,该男子声称桶内为汽油,自己已经准备好打火机,写了遗书,如果不解决自己的工伤问题就立即点火自焚。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并扣押其随身携带的汽油桶、打火机和遗书等物品。
经查,该名犯罪嫌疑人叫李爱国,1974年生,河南省确山县人。6月2日在一工地安装石材时被砸伤右脚,造成粉碎性骨折。在遭受工伤后,李爱国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事宜,希望单位赔偿3、4万元给自己,可单位负责人表示仅能赔偿1万元左右。双方多次商谈均未达成协议,李爱国遂产生用自杀威胁用工单位等极端方法寻求社会和相关部门关注的想法。2013年6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李爱国与二名工友张强、马刚在工地宿舍内一起商议,李爱国提出以自杀方式威胁施工公司予以赔偿,张强提出在项目部采取用汽油浇身自焚的方式威胁施工方赔偿,后认为项目部人少,不足引起重视。李爱国、张强、马刚三人决定采取携带汽油至地铁站扬言自焚的方式引起乘客和警察的重视,从而引起相关部门关注,解决工伤纠纷问题。
2013年6月26日早上8时许,李爱国让人拨打110电话,称“工伤没有人处理,准备用汽油放火自焚”,并写下遗书、找来200毫升汽油。警察迅速赶到其住地,劝阻其不要采取过激方式,并劝他到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工伤纠纷。
民警离开后,张强到宿舍旁的一个工棚内拿来一个装满汽油的汽油桶(内有约30升汽油),并帮助拦下一辆出租车,马刚帮忙将汽油桶拎上出租车。李爱国身揣遗书,携带汽油桶来到南京地铁二号线马群站,进入站厅,开始闹剧。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李爱国等人的行为虽然因处置及时未发生严重的后果,但犯罪嫌疑人为了个人利益,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将大量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汽油带入人流密集、公共安全保障尤为重要的地铁站内,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而且在面对警察盘问时扬言自焚,足以引起地铁站内乘客恐慌,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危及乘客安全,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李爱国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应依法严惩。
另据雨花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已经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检察提示,希望相关社会管理部门主动介入,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李爱国工伤纠纷的调解工作。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李爱国已经与用工单位达成赔偿协议,拿到了赔偿金。(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雨检 朱晓颖)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