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审验车辆无意中将斜躺在斑马线上的醉汉撞伤,后虽经医院抢救,但被碾压者还是于次日凌晨死亡。案件调查中,视频监控资料为肇事司机洗清逃逸罪名。7月3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廖发龙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2年6月23日23时33分,廖发龙驾驶甘A·L6420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固金阳大厦门前时,将醉酒后斜卧在人行横道线上的王红平撞伤碾压后驶离现场,王红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4日凌晨2时30分死亡。经西固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廖发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红平负次要责任,后经调解,由廖发龙赔偿王红平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4万元。
西固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廖发龙驾驶未审验的车辆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廖发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害人醉酒后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负事故次要责任,具有过错,可对廖发龙从轻处罚。结合廖发龙的供述和案发时的视频监控资料,能够认定其主观上在案发时并未意识到已发生交通事故,故其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构成逃逸,根据廖发龙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