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条措施” 各地在行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等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全国各地出台相应措施落实。
北京市
6月19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
河北省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已编写完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待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将很快向社会公布并全面实施。其核心内容是:河北省将出台50条大气治理措施,缓解PM2.5、PM10等污染。
甘肃省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计划》提出,2013年,甘肃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8.35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7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25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6.16万吨以内。
四川省
四川省政府针对灰霾污染防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灰霾污染防治空间上需要联防联控,时间上需要长短结合。
湖北省
为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将与省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合作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浙江省
浙江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急响应等方面深化合作。据了解,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紧密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合会商、预警、预报服务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实时监测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机制,共建区域性大气环境监(观)测站。
江苏省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办法》实施后,江苏省新建项目将实行“倍量替代”:市级范围内,每建排放1个单位污染物的项目前,必须淘汰2个或1.5个单位污染物的项目。
山东省
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
天津市
天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10项措施,提出5年防治目标:到2017年,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黄标车治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补贴。(赵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