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起,长春无业人员汪某在长春市新天地购物中心附近的自助银行内作案9起,抢劫现金2万余元,近日,汪某被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10月的一个傍晚,被害人刘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自助银行取款,汪某装作打手机尾随其后。在刘女士取钱的过程中,汪某一直站在一侧“与人通话”,待刘女士取出钱转身向外走时,汪某突然上前将母女俩扑倒,并一把抢过刘女士手中的2000元钱。刘女士报警后,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并最终将汪某抓获归案。
据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发生在自助银行的抢劫案件逐年增多,这些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被害人多为单身女性;歹徒多为青壮年,其中不乏不计后果的“亡命之徒”;案发时间多为晚上等顾客相对较少的时间段;案发地多为人员稀少的偏僻地段。
为此,检察官建议,银行、警方、顾客要“三位一体”增加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银行应多方位、多角度安装质量高、影像好的摄像器材,特别是在自助银行外的一定范围也要安装监控设备,并派人全程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警;警方应对管区内自助银行了如指掌,并根据分布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分包到干警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提高出警速度,保障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到位。
检察官特别提醒,个体防范到位同样是预防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比如,单身女性要慎去自助银行办理业务,非去不可时,最好结伴同行;选好自助银行所在位置,尽量避免到偏僻地段的自助银行办理业务;选择好时间,尽量避开夜晚等相对寂静的时间段;发现异常情况时,可采取暂时回避另选时间地点的办法,以提高安全系数。(秦洪祥陈莉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