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李阳指李金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其曲折的婚姻史令人对其是否适合抚养子女产生质疑,他认为应参照美国做法,委托心理咨询医生或其他类似中介机构对双方及女儿进行调查后再行决定抚养权归属。基于以上理由,李阳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鉴于其经济能力,无需李金支付抚养费,同时表示将给予李金探视女儿、与女儿团聚的权利。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每人每年10万元的抚养费标准,李阳也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李阳在上诉状中对双方此前达成的一致意见只字未提,而是主张依照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李阳认为,他与李金2005年在美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在其与前妻离婚之前,根据中国法律,该婚姻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根据美国法律,也认定多重婚姻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婚姻行为应认定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自2010年7月7日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李阳据此主张大部分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再给付李金1200万元,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另据了解,针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李阳一方未在复议期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