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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 刑期至少三年

2013-02-05 15:42:33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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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

龚爱爱或还涉行贿等罪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此前就此次“房姐”事件分析表示,龚爱爱如果是与民警串通密谋,那么她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的共犯罪行。

如果龚爱爱在申报身份证申报户口的时候,有伪造公文证件的行为,她就有可能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过程当中,如果龚爱爱给办理民警行贿或是送礼,那就构成了行贿罪,有可能大致涉嫌这么几个罪名。

相关新闻 当事民警涉嫌渎职罪

许兰亭还认为当事民警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指控,具体来说就是滥用职权罪或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一般是指过失,就是应该审查出来而没有审查出来。比如说对虚假的申报材料,他应该审查而没有审查出来这属于过失,就是玩忽职守罪。如果明知是虚假的申报材料,还给办理,那就是滥用职权罪。

背景链接 最高检上月底督办“房姐”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山西、陕西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最高检渎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年初曝光的陕西“房姐”事件和2012年12月曝光的郑州“房妹”事件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事件本身关系人民群众住房问题,舆论反映十分强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要求对事件背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有关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房姐”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同时还拥有四个户口,一时间传言四起,传龚爱爱在神木有多处商业投资。目前,陕西省公安厅已经组成调查组正在赶往神木县。

陕西省纪委也已到达北京,开始正式介入调查“房姐”龚爱爱这一事件。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龚爱爱 伪造 印章罪 涉嫌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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