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孩子不愿做好事
班主任反对赔偿
“不应该赔偿。”昨天中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小静班上的一位任课的周老师。
周老师说,小静之所以没把捡到的钱包交给老师,是因为当天是星期五的下午。星期五下午,老师通常是和放学的学生一起离校,学生就算返回学校,也难找到老师。小静只好将钱包先带回家中,让父母来帮忙处理。小静是和多名同学一起捡到钱包的,他认为小静不可能隐瞒或私吞。
周老师担心,如果硬要赔偿,可能会让小朋友不敢再做好事,就像很多人怕被赖成肇事者,看到老人倒地也不敢扶。
而网友“成事美”表示:“孩子捡到钱包只是告诉了家长,并不是交给了家长,二次遗失是在告诉家长之前,家长不应该承担责任。”
网友“逆向思维”认为:“苗先生首先要举证钱包里的钱物,而后才能要求赔偿,这个举证非常难,家长可以安心睡觉吧!”
无法证明财物金额
失主已放弃索赔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苗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小静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苗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静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而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鉴于苗先生无法举证,昨天下午苗先生找到小静妈妈,表示了放弃索赔的要求。(通讯员任小帆 记者高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