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不代言药品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近日,一则“‘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可能会损害儿童肝肾”的微博迅速传开,并引发强烈社会关注。
代言此产品的正是宋丹丹,1月25日晚,宋丹丹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微博一出,网友赞其“敢于担当”。
药厂修改说明书
昨天上午,仁和药业发布声明:“1至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1岁以下婴幼儿禁服”。
仁和药业就说明书修改一事作出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7日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并非因“肝肾毒性”。国家食药监局通知后,仁和药业立即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声明还称,修改说明书是应国家药监局规范药品使用范围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说明书修改后,公司已经派出大量专业人员向公司销售合作单位进行了通报说明,并要求他们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店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对消费者的质疑作出回应是职责所在。欢迎广大消费者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