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条例指出,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条例规定,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条例要求,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在收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前,收集单位应当向每位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发放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收集目的、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利益分享办法、保护个人隐私、自愿参与的选择权、可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