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追求的两大目标,孔子在2000多年前已经提出:“有教无类”与“因材施教”。前者有关教育公平,后者重在解决教育的效率。日前,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理解为,这是我国政府为促进“有教无类”的实现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为他们提供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机会,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也是大势所趋。很显然,要求一名在北京或上海等地读完小学、初中的孩子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一个与他有千丝万缕关系但却很陌生的地方)参加高考,既有失公平,也不够人道,必然会在这些家长与孩子心中埋下对社会不满的种子。
因此,《意见》认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许多家长正翘首以待2012年年底的到来。因为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但遗憾的是,受高考制度、户籍制度、教育资源按户籍人口配置的管理制度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在短期内,即将出台的那些政策恐怕还难以惠及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广东为例,据媒体报道,目前在该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省户籍学生约171万人。“如果异地高考完全放开,高中阶段教育,每年需要新增19万个学位,土地、师资等都难以一次性解决。如果要保持广东目前80%左右的高考录取率不下降,每年要增加15.2万个招生计划,这部分招生计划无论是省内解决,还是靠外省院校调剂,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北京、上海、天津等高考录取分数较低的直辖市,显然还远未做好准备,迎接“异地高考”大门的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