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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马路频成“陷阱” 谁应为“走路死”负责?

2012-08-20 13:47:0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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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事故现场虽被快速处理完毕,但热力井可能带来的威胁让一些市民仍不放心。记者16日下午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塌陷处位于星海人家小区的人行路上,虽已经被填平,但旁边的热力井仍向外冒着热气,让人不免想起那位悲惨的少年当时所经历的苦痛。

记者了解到,大连近来热力井伤人的事件已发生过几次。6月份一名十几岁的女孩在路边被蒸汽烫伤;而在去年冬天,一名女子还掉入热力井中被烫身亡。

在哈尔滨市,地面塌陷事故之前也屡屡发生。哈尔滨市还在地面塌陷事故预案中指出,历年地面塌陷处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即便如此,地面塌陷至今仍没有明显改观,记者了解到,特别是自8日的大雨以来,在南岗区、香坊区已陆续发生多起地面塌陷事故。

马路“吃人”需要有人负责

一些专家和市民认为,屡屡发生的悲剧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部门应更加重视人们生命的价值,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尽可能周全细致、保证质量,不能把事故原因都归于“意外”,如果始终没有人为“走路死”负责,那么城市质量就难尽快提高。

记者了解到,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可能存在过低和相互不配套的现象,这些“短板”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金珂锐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路灯接线盒距离地面应为30厘米至50厘米,高新区的路灯虽然符合标准,但当时降雨导致部分路段最深积水50厘米以上。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师蒋群力认为,目前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但不排除个别工程存在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现在一些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维护,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常态化检查维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对于部分城市路面频现塌陷的现象,曾有政协委员调查后认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往往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之一。可以说,城市地面塌陷很大一部分属于“人祸”。

一些专家认为,各地应建立起更为清晰的市政责任机制。河北工程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授李思敏认为,相关道路、线路的产权单位应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经常性检查检测,形成制度,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还有专家认为,“走路死”发生后必须有人被追责。如果每次都不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类似的事件将难以避免。“应以严格的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巧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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