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6日在京说,目前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已基本排除,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工程正在实施。
26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路甬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说,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工程正在实施。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地震损坏文物得到及时抢救与维修复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国文物系统馆藏文物库房面积大幅增加,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显著改善。
2012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1982年11月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5月10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期末,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要达到100%。
报告说,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不断提高,积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增长,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据财政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共财政文物支出累计为572.5亿元,年均增长37.9%,超过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幅21.29%的水平。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