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形成黑色产业链 几乎人人“裸奔”
维权成本高,打击力度低,多数“任人欺”
更让王鸿儒郁闷的是,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信息泄露,连他这个律师也只得忍气吞声。
“对个人信息泄露,鲜有个人起诉的案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同时,维权手段也不完善。”周庆山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发现,与王鸿儒作出同样选择的人,是大多数。在2011年底中国青年报所做的社会调查中,有七成受访者在个人信息遭泄后,选择了“忍耐”。只有三成人会以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自己的信息、查询谁是泄露者或者举报等方式,作“绵薄”的抵抗。
而这一比例,在今年4月新华网披露的工信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中,降为一成,首要原因是“调查取证困难。”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诉他人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王鸿儒不是没有试图查问过骚扰者的“信息源”,但“对方不是含糊其辞,就说是从手机号段里随机抽取的。”王鸿儒无法从千头万绪中锁定“黑手”,几次之后,只有放弃。
“泄露他人信息,暴利又安全,更让违法者肆无忌惮。”阚凯力教授感慨道,泄密者与被泄密者,几乎成了刀俎和鱼肉。
在公众对信息遭泄无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普遍的期望。
去年年底,法制日报与搜狐网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回答“从长期来看,如何有效抑制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这一问题时,坚决查处泄密源头、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和严厉打击贩卖个人信息者,成为排名前三的答案。
而这些都呼唤政府的更大作为,但立法规定并不“给力”。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江锴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多年,但至今没有面世。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这些规定零散、抽象,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这是不是意味着,现实中,机构卖不卖我们的信息只能靠自律,我们能不能讨公道基本靠运气?”王鸿儒反问。
法律缺位,打击力度自然难彰。对于诈骗类的短信,网友“小安—生活”试过打110报案,110说:不要相信就行了,也不问对方的发出号码是多少。”这名网友在微博上失望地表示,“对肆意泄露的信息,我们只能无所作为吗?”
目前唯一让王鸿儒庆幸的是,自己还只是骚扰电话的目标。但每每想到一幅自己在透明鱼缸中游动的图景,他就坦言,“感觉周围全是窥视的眼睛,让人坐立不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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