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包食宿4天3晚港澳游 当心伤不起的旅游券

2012-04-11 07:46:18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业内人士表示:超低价旅游券属陷阱

4月10日,记者从携程旅行网上看到,从深圳出发的港澳3日自由行报价在890元以上。而途牛旅游网从深圳出发的港澳4天3晚游,报价为1388元起。

中青旅客户服务中心高级经理隋朝晖表示,网络上出现的这种“超低价格旅游优惠券”,显然属于变相“零负团费”的陷阱。

他说,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地接社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都会产生相应成本,并且他们也需要盈利。任何打着“零团费”或“负团费”幌子招揽游客的旅行社,最后必然会想尽办法从游客身上把钱赚回来,比较常见的就是“强迫购物”。如果游客不同意,这些旅行社可能就会使用辱骂、甩团甚至殴打等方式威胁游客,强迫游客就范。

隋朝晖介绍说,虽然《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零负团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现象目前依然存在。

他提醒游客,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贪图小便宜、盲目追求低价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合同,要看清楚合同中对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等的规定,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国家旅游局提醒:参加旅游活动勿单纯追求低价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信息,针对网上销售的低价旅游券,向广大游客发出警示:

第一,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第五,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克服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否则利益将受到损害。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马原

编辑: 马原  标签: 旅游合同 导游小费 旅游产品 旅行社 港澳旅游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精彩热图

奥运熊猫离宁返川结婚生子

汝窑葵花洗以2.78亿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