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目标为41亿吨/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22日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将达41亿吨/年,将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9亿吨/年,占总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
按照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的原则,我国将合理控制煤炭新增规模。“十二五”时期新开工规模7.4亿吨/年。东部(含东北)地区建设接续煤矿,新开工规模0.25亿吨/年,占全国的3.3%;中部地区适度放缓建设,新开工规模1.85亿吨/年,占全国的25%;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建设,新开工规模5.3亿吨/年,占全国的71.7%。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为重点建设省(区),新开工规模6.5亿吨/年,占全国的87%。
在安全生产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努力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防治明显改善,职业培训落实到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12.5%和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东部(含东北)开采历史长,可供建设新井的资源少,控制开发强度,维持现有供应能力。中部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强度偏大,放缓开发增速,保障稳定供应。西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提高供应能力,增加调出量。
根据规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时期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通过兼并重组,中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