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事业单位改革 专家称建法人治理结构最核心

2012-03-20 17:18:0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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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全覆盖”

岁末年初,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的一系列信息,释放出强烈的事业单位配套改革的信号。

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9日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要在全国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2012年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法制建设方面。尹蔚民表示,2012年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立法步伐,研究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申诉等单项配套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经过多年的努力,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岗位设置、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等探索已经比较成熟,‘全覆盖’目标也已不成问题,只等‘条例’进行确定和规范”。吴江所指的条例,是人社部自2006年开始起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这是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它立足于确定基本制度、规范基本环节、解决基本问题,将为建立系统性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吴江说,按照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要求,条例将逐步制定和完善贯穿于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等等。

“条例的出台将对‘萝卜招聘’等不规范的进人问题形成有效遏制”。吴江说。“条例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料想年内应该能够出台。”

吴江表示,事业单位编制改革需要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公益类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宏观管理方式。“比如对公益一类的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单位主要靠编制控制。对公益二类的单位,主要靠编制备案”。

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另外,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社保改革大势所趋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四千万“事业人”的改革。关系这一庞大群体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出现一点点动向都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通知还要求,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省市,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和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社保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的进展,取决于分类的进程,也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公务员社保制度的建立有联系。”吴江说,在调研中可以发现,一些省内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名目加起来可以多达200多种,清理规范、摸清底数的基础性工作非常艰巨。“要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内不同单位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合理的差距,这也需要超强的把控能力。”

2008年,我国确定了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省级试点,然而时至今日进展缓慢。“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攀比心理较重,害怕待遇水平降低,担心自己掏钱养老,所以不愿意改。”吴江说,但是当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改革形势,迫切需要事业单位的改革先行一步。因此这项改革虽是阵痛,但也是大势所趋。“况且,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要求公务员进行社保制度改革,迟早也是必改无疑。”

吴江强调,事业单位社保的制度设计应与城镇企业职工保持统一,同时通过计发办法改革、职业年金等方式,保证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一定要在政策上尽量细致和人性化,通过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等‘向上补齐’方式,合理缩小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

以公共服务检验改革成效

“意见”指明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初衷: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而事业单位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为了服务于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那么检验目前和今后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子对不对、效果好不好,都要围绕一个标准: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有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吴江说。

增强公益事业的发展活力,不仅要靠事业单位的自身改革,还要靠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吴江说,“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视野还要更开阔一些。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只增不减的,现有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力和产品提供能力还远远不够。”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公益事业领域等方面,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完善政策,加大力度。

此外,吴江非常强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法制建设的作用。“我们应该吸取以往改革中屡屡受挫、遭遇反弹的教训,此次改革应该立法先行,更加理性地、规范地推动改革进程”。他认为,在这一点上单靠职能部门推动是不够的,要用法制建设为事业野单位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确立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登记制度、核准制度、注销制度、章程自律制度等实体法、程序法,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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