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或奖励遗失物价值10%

2012-02-13 08:40: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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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焦点逐个看

Q:捡到失物怎么办?

1.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送交所属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再招领,期限三十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2.在旅馆拾获的财物,应交旅馆保卫部门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开招领,招领期限九十天(接待外国人、港、澳台胞的宾馆、大厦、酒店可再延长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3.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范围内拾获的财物,应即交该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则送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4.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Q:丢了东西怎么领?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的,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认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Q:拾金不昧怎么奖?

《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有显著成绩者奖励: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中的“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是作为参考性质,失主可据此自愿奖励拾遗者。如果拾遗到的贵重物品又无人认领,过了时间仍无人认领,将会被拍卖,按照拍卖后的金额的10%奖励拾遗者。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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