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厅9月1日宣布修订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公务员如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警察、新闻记者,入党将受到影响。(9月2日《重庆晨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和延伸,特别是“公务员醉驾将双开”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醉驾的违法成本,强化了法律制裁的震慑力。同时用行政规范和处罚,守住了“醉驾入刑”的后门。
然而,有的网友并不看好广东的这个“条例”,认为有了“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款之后,再作出“公务员醉驾将双开”等规定,无疑是多此一举。殊不知,有了“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款,并不等于所有的醉驾都会判刑。亊实上,自从“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以来,各地醉驾行为时有发生,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是因为,目前在对“醉驾入刑”判罚尺度的把握上还存在争议,司法机关也建议慎用“醉驾入刑”,导致一些地方在执行“醉驾入刑”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将慎用“醉驾入刑”演变了不用“醉驾入刑”。而对于公务员来说,没有被判刑入狱,便意味着不会被双开,如此偏低的违法成本,也使“醉驾入刑”失去了震慑力。
在如此背景下,广东制订“公务员醉驾将双开”等规定,等于在“醉驾入刑”之前就设置了一道“红线”,即公务员醉驾,不管是否受到了法律制裁,首先便将其双开。同时,也为“醉驾入刑”筑起了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公务员醉驾,即便是免受了牢狱之灾,也逃不过双开的行政处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都应该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抵制醉驾行为。问题是,作为社会示范群体,公务员的一举一动备受人们关注,因而更应做到心中长悬法律之剑,在抵制醉驾中做出表率。他们以身试法,更应加重处罚。
打击是最后一种手段,教育和倡导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醉驾,更重要。首先,公务员应先行一步,敢于担当,严于吏治。同时,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行政规范及处罚细则,加大对醉驾的专项治理力度,坚持预防、监督、处罚多管齐下,在公务员队伍乃至全社会,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