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法规为何沦为一纸空文?
目前还没有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地方法规存在着立法与执法的双重尴尬
从5月31日零时起,首都机场3个航站楼内的36个吸烟室全部关闭,成为国内第一家实行禁烟的大型国际机场。卫生部出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公共场所禁烟的全国性法规。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154个,占地市级城市的一半。无烟立法本是控烟举措中的一记“重拳”,但由于存在着立法与执法的双重尴尬,地方无烟法规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无烟立法首先遭遇的是立法难。南昌市是“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南昌市控制二手烟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众多专家称为是国内迄今为止最接近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然而,从去年8月至今,“条例”草案未能进入最终表决程序。有专家质疑其“过于超前”、“不符合国情、省情、市情”、“难以实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表示,从立法效果上看,目前地方控烟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效力等级过低,公众对其权威的认可度有限;法律规定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宣传性内容较多,实际可操作性内容不足等。反观香港,立法首先考虑的是执法的可操作性。例如,公共场所吸烟原先规定罚款5000港元,但需要法庭裁定。为此,罚款调整为由执法人员现场处罚1500港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姜垣说,对比了新旧细则发现,新细则中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其效力有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赵建文教授指出,尽管卫生部、教育部以及许多地方都有禁烟法规,但是部委级的条例以及地方立法在我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要想实现“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还必须有全国性控烟法律。
今年两会,546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政协委员吴明的控烟提案有281名委员签名,成为本届政协签名人数最多的一个提案。
王晨光建议,我国公共场所禁烟应该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标尺,借鉴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选择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推动无烟立法的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