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除部分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外,此次开发商向业主销售近300个车位。但让业主感到蹊跷的是,开发商采取的是先租后卖的方式。
“既然是卖车位为什么又要先出租?”很多业主提出了质疑。
业主代表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很可能出售车位手续不全,“或者根本就没有办下销售许可证。为规避法规限制,先租后卖。”
不过,开发商负责人对该问题始终避而不答,未向业主正面承认销售资格的问题。
“如果开发商没有办下产权证,就不能向业主销售。”这位颇为“懂行”的业主说。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
“很明显,开发商是无证销售,属于违法。”业主代表张先生说。
张先生呼吁,要求开发商停止所谓“摇号及车位分配”。“必须出示地下车库大产权证。首先明晰地下车位的权属关系,如果拿不出大产权证,就不能妄谈对车位的分配和收费。”
哄抬逻辑3
车位摇号
进行饥饿营销?
对于车位的价格,细心的业主算了一笔账:车位产权按规定是50年,现在只剩43年,29万购买的车位,相当于平均每月车位费高达562元,更不用说每月还要再缴纳上百元停车管理费了。
这么贵的车位如何能让业主抢着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