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82.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1.6万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61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416.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615.7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95.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6839人上升为3149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3165人下降为2122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4380人下降为3139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6963人下降为9956人。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3.3万人,文盲率为1.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5万人,文盲率下降2.6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33.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9.3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5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东城区
91.9万人(其中,原东城区57.3万人 原崇文区34.6万人)
西城区
124.3万人(其中,原西城区67.4万人 原宣武区56.9万人)
朝阳区 354.5万人
丰台区 211.2万人
石景山区 61.6万人
海淀区 328.1万人
门头沟区 29.0万人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