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柏冬认为,对网民而言,通常对知名网站心理不设防,诈骗分子就是抓住了网民这一心理特征,大肆制作“钓鱼网站”实施网络诈骗。对企业而言,对“钓鱼网站”事先防御机制和事后处理机制缺失,使网民成为不法分子的“鱼肉”。
林柏冬表示,有些网游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在账户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犯罪分子利用这种管理疏漏,用虚假身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上的转移。
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办的2010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网上调查显示,网络盗窃、网络“钓鱼”已占网络安全事件的8.1%。专家建议,为有效防范“钓鱼”事件,大型的购物网站、第三方支付公司、网游公司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范钓鱼网站的机制,堵塞高科技犯罪漏洞,保障网络用户资金安全。同时,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