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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点器官捐献1年来无一例自愿捐献
2011-02-25 09:23:4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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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愿意,但家属不同意

这是一个扬州农村突患疾病的妇女,生前,在与她及其丈夫沟通后,他们同意捐献器官,但女方的父母在她去世后坚决反对,把遗体送回了老家。

●原因分析南京鼓楼医院院长,肝胆外科专家丁义涛教授说,在面对器官捐献上,最重要的难题之一还是人们传统观念的问题,死后捐献器官并不能被所有人所接受。死者亲属担心舆论压力以及死后火化时器官要完整等社会伦理习俗,这也影响着器官捐献。

抛开一些老的观念,前两年,媒体上还曾经有过,八旬老人自愿捐赠遗体,家属等遗体接收却等不来等令人寒心的报道。一些市民还有这样的疑问,器官或组织的摘取会不会破坏我们亲人的遗体外观?能不能帮助我们安葬遗体?对此,南京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器官捐献都是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捐献后,他们将会细心地作捐献遗体的复原处理,尽量保存您亲人外貌的完整与尊严。2000年后,南京曾经有两例器官捐献,一名是24岁的鼓楼医院药剂师,一名是年仅5岁的小朋友,这两位都立碑纪念。

也有专家呼吁,要尽快建立器官捐献的补偿奖励机制,比如,直系亲属捐献器官或组织的,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等优惠,让捐献者心里感觉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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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不适合,受者放弃

就发生在3天前,一名40多岁的外地来宁务工人员,同样是因为脑出血在解放军八一医院抢救了四天,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当得知这个消息后,南京红十字会的刘文华一连几天在医院里做家属的工作,终于说服了家属。但是就在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时,在对器官检查过程中,发现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还是放弃了。

●原因分析南京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器官捐献无年龄限制。一般来说,角膜捐献从出生几天至80岁以上人士普遍合适,多器官捐献由4岁到60岁。但例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则不适合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而要想在短时间内对捐献者的身体状况有足够了解,必须建立完备的居民健康档案,而这个目前还无法实现。

南京5家医院发展12名捐献协调员

昨天,江苏省暨南京市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宁召开,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将继续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组建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大对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南京在试点的基础上尝试“劝捐”。在南京市红十字会,有一批器官捐献工作协调员,他们不仅要宣传器官捐献,还要定点联系各大医院,和患者家属做沟通,最好能劝说将器官捐献给他人。这些工作协调员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对医院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发现“潜在”的捐助对象。除了红十字会外,在南京5家医院还要发展12位医院协调员,如果发现有适合捐献的对象,会通知红十字会。但医护人员是不能参与到谈话当中的,这样会造成家属的误会,认为医院为了获得器官不尽力救治。谈话一般都交给红十字会这个独立的“第三方”。

市民要想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政策和详细情况,可以拨打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热线电话:025-83612797进行咨询。如果想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可直接到南京市红十字会(南京市北京东路43 -1号)报名登记。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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