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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日前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承诺基本宣告失败
2011-01-04 09:00:1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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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日前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承诺基本宣告失败

戒烟难,控烟亦难。重要的是决心和执行力。图CFP

我国9日前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承诺基本宣告失败

儿童商场禁烟,顾客便在门外抽烟。记者潘之望摄

今天,距离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仅余5天。

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烟草之患

吸烟50年终招致肺癌

看着护士将输液针头插入自己手背的静脉,老龙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连日来进行的穿刺前的消炎治疗,已使平生从未住过院的他习惯了疼痛,不论是来自针头的刺痛,还是病情恶化时体内的隐隐作痛。这是去年12月29日。

“是肺癌,我知道”,老龙淡淡地说道。

作为一名行政办公人员,不论上班还是下班,老龙都是烟不离手,烟龄至今已有50多年。在上月初的一次体检中,老龙顺便做了胸肺部的X光片检查。但当拿到诊断书时,上面清晰的“肺癌”二字如当头一棒,令自诩身体硬朗的他,一时间回不了神。

除老龙外,宣武医院的胸外科病房内还住着40多名肺癌患者,其中九成都与吸烟有关,年龄最小的仅30多岁。虽然烟龄长短不同,年纪老幼有别,但他们入院后都做了一个相同的决定——戒烟。“这时候才明白,生命的意义远大于吸烟。”

据《2010中国控烟报告》,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内我国二手烟的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

■烟草之利

社会效益降至负600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烟草行业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纳税大户,导致政府很难对其“下手”。为此,60多位公共卫生专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首次联手,历时一年半对控烟与经济发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烟草流行是中国慢性病快速上升的主要危险因素,烟草业已成为最大的健康危害型产业。

该份名为《控烟与中国未来》的报告将于后天正式发布。报告显示,在我国,烟草导致的健康危害已使其社会经济效应呈负值,去年,其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600亿元。“这意味着,由吸烟导致的包括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的总成本、缴税总额、就业贡献等价值总额,而且在未来20年这种净效益还会增大”,杨功焕担忧不已。

报告预测,到2030年,中国吸烟导致的年死亡归因会达到300万,占25%,“这是个非常可怕的数字,而艾滋病也不过只占死亡归因的2%或3%”。

■烟草之治

控烟行动应有顶层设计

包括杨功焕、吴宜群等在内的控烟人士均认为,目前以工信部牵头的控烟履约小组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控烟工作的开展,当务之急是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工信部从履约小组中“请”出去,“这样我国的控烟执行力才能有所体现,不然中国控烟就完了”。

对此,杨功焕等众多公共卫生专家等提出建议:首先,应把控烟纳入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制定国家级的专项控烟行动计划;在国务院层面,做出控烟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同时,对烟草行业进行体制管理,实行政企分开。

《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认为,目前,以税控烟政策既能控烟又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控烟不会危害国家和地方经济,且因人群对烟草需求的变化需要一个较长的期限,中国的控烟在未来20年完全有机会进行转型。

“做公共卫生的人,是把自己的理想和希望放进去的,它(控烟)不只是个简单的专业工作”,杨功焕表示,中国控烟之路任重而道远,而此份报告不仅是控烟人士一次竭尽全力的努力,也是一块可用于检验政府是否会履行将健康危害型经济转为健康友好型经济的“试金石”。

四大原因致控烟败局难挽

探因1

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

世卫组织最新公布的《公约》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中,我国控烟履约绩效得分仅为37.3分,各项得分均为“倒数”。

杨功焕将我国控烟不力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烟草业的阻挠。

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由8部委组成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其中工信部为组长单位,同时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卫生部、外交部等部门。“工信部既是主导部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两个对立的角色于一身,做出的决定难辨是企业决策还是政府决策”,杨功焕说。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2010年11月在乌拉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旨在探讨《公约》中对涉及“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方面”的实施准则,但由于以工信部和烟草专卖局人员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并强调烟草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而多次被提名获得“脏烟灰缸”奖,“这无疑是公然地对抗《公约》”。

探因2

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

控烟人士认为,控烟立法是远离“二手烟”、全面履行《公约》的关键措施和政策保障。但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连《广告法》和《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并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时值向世卫组织递交“成绩表”之时,一则关于红塔集团、广东双喜等烟草企业入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十佳杰出企业”的新闻引发各界热议。而《公约》第13条明确指出,在履约五年时,缔约国应当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变相的烟草广告不禁未被禁止,且其触角还伸向公益领域。中国控烟协会统计显示,2009年9月到12月间,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达79起,覆盖全国40个县市;2010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金叶基金,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两个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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