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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落实四大措施保证小微企业的“春天”

2012-08-14 14:12:18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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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华通报了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和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薛华在会上指出,2012年上半年,陕西省市场主体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各类市场主体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98%;市场主体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民间投资积极活跃,优质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谈到关于陕西省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时,薛华说,政府已经出台四大措施。一是对于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首付”,即首期可以暂不交付。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如一些小微企业要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等,均给予合理适当的支持,且根据其要求,在相关法规内,企业名可继续沿用。三是下放登记权限。四是“首违不罚”,及小微企业首次违法违规,可不予罚款。

“这几项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保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繁荣。”薛华说,“我们还将继续贯彻落实,保证我省小微企业的‘春天’。”

会上,薛华还简要介绍了陕西省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保持增长的措施,以及全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简要情况。(记者 卢宏艳 苏岩)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陕西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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