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是革命老区,又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贫困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达15%。根据省情实际,去年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了大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他们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创新救助管理手段;实行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并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资金保障;实现了社会救助信息的动态监管,启动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破与成效。去年全年共下拨中、省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5.32亿元。
救助标准普遍提高。自去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20元,达到最低340元/人·月,最高410元/人·月,平均35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1840元/人·年提高到202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
救助措施趋于科学。陕西省冬令救助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发放取暖补助。按照省政府要求,城市低保户一个取暖季每户补助600元,农村低保户一个取暖季每户补助2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个取暖季每人补助200元。省上已于去年10月下拨城市低保取暖补助资金8601万元,农村低保取暖补助资金16288.5万元,五保对象取暖补助资金2853.06万元。二是发放电价补贴。省政府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向全省城乡低保家庭每月每户发放5元电价补贴,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省上已于去年11月全部下拨各地,其中城市低保1093万元,农村低保2656万元,农村五保453万元。三是发放“双节”生活补贴。为确保困难群众过好“双节”,2013年春节前将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向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200元生活补贴。
排查、检查更加深入。2012年11月,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摸底排查活动,重点摸清受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分类施助,解决好他们吃饭、穿衣、住房、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
临近春节,各地在扎实做好低保、五保等经常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上更加贴心,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把残疾人、孤残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放在分类施保的首要位置落实。为妥善解决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支出压力,陕西省将根据物价波动情况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同时还将做好分散五保供养对象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村五保对象衣食无忧。(记者卓九成 耿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