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经省政府同意,日前,陕西省出台《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决定按照百分制,对全省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月排名和年终考核。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分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项目前期准备(30分)、建设进度(50分)、管理情况(15分)四个评价类别,包括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监管、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5项指标。在责任制落实情况中,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得2分,否则得0分。在前期准备情况中的建设用地落实上,以实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套数与目标任务总数比例计算得分,满分14分。在配套资金落实上,建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制度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市级财政是否对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预算安排,全部落实得10分,每差一项扣4分,直至扣完。在建设进度上,按实际进入基础施工以上的项目套数与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全部开工得15分,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纳入当地重点管理项目,将得到2分,否则得0分。在管理情况上,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制度(含所辖县区)完善的得4分,及时调整保障标准1分。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对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也有相应的考核分值。
在月排名中,省住建厅汇总打分后,将按得分排序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优秀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此外,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来源:陕西日报(记者 海花 李艳)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