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4月6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登录市交通委门户网站(www.jt.sh.cn)了解相关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shsjtw@126.com)提出意见。
新《规范》按照“一路一线、区域成网、方便换乘”的原则,对公交运营服务、线网优化调整提出了新要求,对公交候车设施、车辆技术、公交专用道设置提出了新标准,着力构建骨干、区域、接驳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
长线公交将取消
《规范》明确,公交线网布设应根据功能分级的原则,构建以轨道交通、中运量(BRT、有轨电车)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促进轨道、公交、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三网融合。
外环线内两点间公共交通出行在一小时内完成,郊区新城可通过一次乘车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外环线内,(乡)镇与所属行政村(道路、桥梁符合公交车辆通行条件)之间通过一次乘车到达。同时,坚持合理换乘原则,公交线网形成网络,使内外环线间居民小区通过一次换乘即可到达市中心。配套调整公交线路,应充分利用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商业网点等相衔接。
较长距离的公交线路将逐步取消。《规范》规定,在公交线路运营方面,外环线以内公交线路的长度原则控制在13公里以内;郊区区域内线路长度原则控制在15公里以内;郊区跨区线、市通郊线路原则上控制在50公里以内;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线路长度中心城区原则控制在5公里以内,拓展区、远郊区宜控制在7公里以内。
首末班车有新规
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首班车不晚于5:30,末班车不早于22:30。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文字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首末站跨越外环线的市通郊公交线,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其中潮汐特征明显、线路长度大于30公里(含)的线路,允许首末班时间单向达标,即只要任何一个终点站首末班运营时间达标即可。首末站均在外环线外的跨郊区区县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19:00,其中潮汐特征明显、线路长度大于30公里(含)的线路,允许首末班时间单向达标。远郊区县区域内线路参照执行。
《规范》对公交首末班车时间提出了新要求,首末站设在轨道交通枢纽站内的线路,运营服务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100米内设置首末站的线路,凡服务居住区的,首末班时间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公交末班车时间一般应晚于轨交末班15分钟以上);中心城以外轨道交通站点,根据客流情况逐步实施达到要求。与机场、火车站等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与上述公共设施营运时间衔接。
《规范》还对公交专用道设置提出新标准,城市道路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即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及以上;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5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20辆/高峰小时;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