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事发当天,他跟朋友约好,晚上6点到人民广场碰头。“但是时间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车道上想转弯,碰到民警一直让他直行,他觉得时间来不及了。”
孙剑说,民警第一次纠正,犯罪嫌疑人听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觉得民警针对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为自己交通违法了,他认为他直行转到左转弯待行区了,他就可以左转,但民警却一直让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门想转弯,然后靠边跟民警理论,他也说自己油门踩得重了。”
事发后,孙某没有留在现场帮忙急救,反而驾车逃离。“他自己交代,当时从反光镜内看到很多人围在那里,感觉出事了,就停车回来了。”然而,孙某并不觉得自己曾经交通违法,这一错误的认知和一些“赌气”成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他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直行车道必须直行。第二不服从民警指挥。”孙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反复打直行的手势,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