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中国上海”网获悉,该法规已经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电梯数量高速增长。目前,上海市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8万台,年平均增长率为10%,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很容易形成运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00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实施了电梯注册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由于新的上位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等,需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修改完善。
即将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
《办法》还规定,在上海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上海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关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办法》要求,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即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