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罚之下必有勇夫?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XX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频频出现在电视节目、电脑弹窗甚至街头传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然而在不少领域,这种“吹嘘”之风却屡禁不止。2015年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叫停22条违规广告,其中就包括“名酒汇”等广告以节目形式,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高利益与低违法成本之间的“剪刀差”,让不少商家宁愿铤而走险。
综观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一个企业因为一款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一个虚假广告都可以被主管部门罚到伤筋动骨,或是关门倒闭。然而在我国,类似的惩罚措施往往“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些企业主甚至表示“这点罚款如同毛毛雨,赚的比罚的多了去了。”
以本次佳洁士品牌为例,宝洁近期公布的2015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第二季度净营收为201.61亿美元,归属于宝洁的净利润为23.72亿美元。600多万元的罚款,即便已是最大罚单,但对于一个季度净利润百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而言,仍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罚与监督都应加力,打消虚假广告“有恃无恐”心态
“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与名目繁多、数量巨大的虚假违法广告还不对等。”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说,再加上一些广告经营者为了利润放松审查,虚假广告才会屡禁不绝。
对此,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应大胆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权限。
而让不少商家“有恃无恐”的原因还有,消费者的集体力量不够。由于集体诉讼较少,消费者没有形成对商家的集体压力,商家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11年,韩国iPhone手机用户抱怨,苹果为故障手机用户更换的手机几乎都是二手翻新机,而不是全新的手机,该公司也不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款服务,引发韩国“果粉”众怒和抵制。随后不久,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苹果公司同意要求,对iPhone手机在韩国的服务政策进行修改,以平息众怒。
刘俊海建议,遇到全国性的虚假广告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提升不法经营者的失信成本。
专家呼吁,不管是哪家大牌产品,消费者都应该从品质和服务出发理性选择。只有消费者联合起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制止大牌“耍横”。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市场监管,让企业减少作假行为;企业更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毕竟,优质的商品便是最好的广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