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系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与此同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透露,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差不多今年8月份提交审议。
该意见25条,其中被认为最具积极意义的有如下三点:第一,将同居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犯罪;第二,提出区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第三,提出以暴制暴酌情从轻处理。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芳认为,此次意见出台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办案原则,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家暴案件中的各自职责,案件到了各个机关分别该怎么处理,被害人利益如何保护等,这份意见都进行了明确。此外,该意见还明确知情人对家暴行为有权利和义务报案,这对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