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颁布一年,“七日无理由退货”在上海将会更好地得到落实。昨天,京东、苏宁、1号店等电商参加消保委相关座谈会,确认将在今年3月15日之前,在商品信息页面及结账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予以说明,做到“一人一物一确认”,消费者将在总则、具体商品页面、结算支付页面多次看到醒目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说明。
据介绍,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案例显示,许多网购退货纠纷往往是由信息不对称所致。新条例明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此举又被称作“一物一确认”。
为增强新《消法》的可操作性,上海新修订的《消条》第三十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法规真正“落地”。上海市消保委电商办组织与市消保委联网的18家电商企业学习新《消条》的相关条款,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请各电商企业就新《消条》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引导电商企业主动对网络销售系统予以改进,使之更能符合新《消条》的要求,更能突显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