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
●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
●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
●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其他方面】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