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送过锦旗又上访”
市政协委员、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建议,上海司法改革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但也不能“一放了之”,行政首长也要担责,可以通过组织案件内部评审,逐步提高整体办案水平。同时加大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目前的“审执分立”仅仅是法院内部的分离,由于法院执行难现象的发生,往往会出现当事人“送过锦旗又上访”的现象,因此要保证司法权威,要实现审判权和执行权真正在系统外的剥离。
数读2014反腐
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23件,同比上升12.5%,审结案件中涉及处级干部16人、局级干部2人。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件442人,人数同比上升9.1%,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案件99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6件44人,人数同比下降8.3%。查处征地动迁、扶贫救济、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67人查处窝案串案138件193人,其中,房地产 领域28人、铁路系统28人、金融系统16人查处行贿犯罪80人,同比上升19.4%。
试点中院99.9%案件由合议庭直接裁判
2014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27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工作报告中说,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审判分离、责权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
例如,上海市二中院推行改革后,2014年4到12月受理并审结的8959起案件中,直接由合议庭评议裁判的有8950件,占99.9%;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9件,占0.1%;院长、庭长4到12月共审理案件2433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数量同比上升18.7%。
崔亚东说,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市高院确定市二中院和徐汇、宝山、闵行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试点法院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司法权力,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此外,还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建立法官“员额制”,按照法官33%、审判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设计岗位配置,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