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人代会小组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一办法两规定”)。时隔14年,市人代会再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也是本市首次在同一次代表大会上审议、表决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
法规是不是更清楚地规定了人大代表“该做什么”;一些在代表履职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被满意”、“被办结”现象能否得以破解……审议中,代表们对这三件跟他们履职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报以很高的热情和期待。
2014年度重点立法项目
“一办法两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也是今年市人代会的焦点之一。
代表法实施办法是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代表议案规定和代表建议规定是对代表法实施办法中赋予代表提交议案和建议这两项重要权利予以支持和保障、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予以规范的操作性法规。
代表基本信息对选民公开
“代表在哪儿?”,“选出来的代表去哪儿找?”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疑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明确,代表基本信息公开,代表的工作单位、职务、通讯方式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公开。对此,有不少代表“点赞”。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红表示,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便于选民与代表的联络沟通。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金康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去年4月“一办法两规定”修订工作启动以来,代表们就广泛深入参与立法工作,紧紧围绕规范权利和义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接受监督这些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修改意见。如:目前法规草案、修订草案中规定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定位、方式,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反映途径,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机构,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等条款都源自于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程序避免“被办结”
“我打断一下,除了对‘一办法两规定’具体条文修改,如何将代表工作做得更好,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参加昨天浦东团分组审议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认真记录代表发言的同时,适时提了提自己的想法。
这正好打开了市人大代表、上海杉达学院副院长贾巧萍的话匣子:“我自认为联系社区联系得比较勤快,在社区层面听到了群众意见建议后我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后续进展如何,我往往听不到下文。”贾巧萍觉得自己有时候“使不上劲”,这也引起了会场内不少代表的共鸣。
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后,加强承办单位部门办理过程和程序规范也是代表们共同热议的话题。贾巧萍就说道,有些回复并不能令人满意,自己就遇到过“被满意”、“被办结”的情况,然后就没了下文,“如果没人盯着承办单位,他就不去做,实效是没有的。这对很多代表提出批评、建议的积极性是一个打击。”
不过,“一办法两规定”将有明确规定:承办单位应对代表意见跟踪办理,录入网上系统。
“你说你已经解决了,若代表发现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就为问责提供了依据,代表可以启动质询。”市人大代表、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济促进部总经理庄振文表示。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四科副科长刘震华提出,目前代表在提出书面意见时,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他建议代表之间能尽快建立起一个立法信息共享平台。
对此,殷一璀表示,许多代表都提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个老问题,但并非立好法就能全部解决了。“我们还要通过‘一办法两规定’更好地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更好地把人大工作做好。”殷一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