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开重要专业服务领域17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
■ 放开重要商品领域16个政府定价项目,如上海市生产或销售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植入型医用材料价格、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生鲜牛奶收购价、食盐零售价格等。
■ 放开公用事业领域13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崇明三岛车辆渡价格、货运出租汽车价格、固定本地电话费等电信基础资费等。
■ 放开公共服务领域9个政府定价项目,如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中专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等。
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中专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政府定价项目将被放开。
早报记者昨晚获悉,《上海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公布,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这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半年努力,形成的新《定价目录》。
目前,《定价目录》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且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这也是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第一个修订出台的地方定价目录,它将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是为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本次目录修订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55个,政府定价项目由原先的108个减少到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
同时,对直接面向基层、由区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下放给区县政府。
修订遵循“三个原则”
上海市现行的《定价目录》在2002年发布实施。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市场化程度提高,现行的《定价目录》中的部分行业、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已形成,具备放开价格管制的条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定价目录》修订遵循“三个原则”,即保基本,对住房、医疗、养老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务,强化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价格形成市场化;限垄断,对水、电、气、交通运输等重要公用事业中的垄断环节,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商品、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控例外,对非基本、非垄断商品和服务,除明确要求的,其他的也一律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
取消55个政府定价项目
2002年以来,上海市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共计108个,本次修订取消定价项目55个,保留定价项目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
本次修订《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包括,为扩大市场开放,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重要专业服务领域17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为激发生产企业创新活力,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放开重要商品领域16个政府定价项目,如上海市生产或销售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植入型医用材料价格、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生鲜牛奶收购价、食盐零售价格等;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放开公用事业领域13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崇明三岛车辆渡价格、货运出租汽车价格、固定本地电话费等电信基础资费等;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放开公共服务领域9个政府定价项目、如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中专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等。
部分定价权下放区县政府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分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保留了电、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21个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22个保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主要保留了道路车辆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10个项目。
此外,《定价目录》中还将部分区域内或区属性的项目定价权限下放区县政府,如区域性出租车、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辖区内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定价目录》发布实施后,上海市有关部门将多措并举,确保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加强定价程序、成本规制、成本信息公开等配套改革,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行业管理和价格行为监管,保障市场价格运行平稳。主要措施包括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行业后续监管和完善政府定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