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晨报刊登《温州女子4年前在沪撞车致情侣一死一伤,承诺的赔偿款没付完就联系不上》后,引发强烈反响。上海温州商会不仅积极联系钱家父女,还十分关注两个受害人家庭的困境,一批在沪工作的温州人士自发捐款。
昨天下午,受捐款人士委托,温州商会副秘书长李旭把98万余元送到受害人家属何先生手里。
据悉,1月6日,上海温州商会举行年会,钱家父女的事也是大家讨论的话题之一。随后,一批在上海工作的温州人士自发捐款。
作为这批捐款人士的代表,李旭说:“捐款者包括在沪温州籍律师、商会会员及其他在沪工作的温州爱心人士。得知此事后,大家出于人道关怀,以及对逝者的缅怀、对伤者的关怀和对家属的慰问,纷纷慷慨解囊,捐出自己一天的工资或一天的经营收入,用以帮助两个受害人家庭。截至1月9日,捐款共计98.542万元。”
昨天晚上,何先生在电话里透露,几天前李旭等人就要把这笔钱送到他家里,但被他拒绝了。直到昨天,李旭将这笔钱直接存到了何先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记者从李旭处了解到,这笔钱何先生已经签收,并存入了银行。李旭还出示了收款人的相关资料以及银行存款单据,并强调:“这笔钱并非帮钱家垫付拖欠的赔偿款,法院将会依法继续督促肇事者履行赔偿义务。”
至于法院后续追到的赔偿款项如何使用,李旭表示,他们这些爱心人士建议,让爱心延续,把追回的赔偿款捐给慈善事业。
[律师说法]
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说,如果这批温州爱心人士是因为钱家父女经济困难,而捐款替钱家父女代还赔偿款,那么钱家父女就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这笔捐款不是替钱家父女赔偿,而是因为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对受害人家庭进行援助,那么法院执行庭还是需要对钱家父女进行追讨,而且追讨来的钱,只能给受害人家属。
唐志坚表示,从本案看,温州爱心人士捐款前,并没有跟法院有什么约定。所以,以后如果钱家还钱了,怎么去支配这笔钱,还要看何先生的态度。
[新闻背景]
2011年4月8日,来自浙江温州苍南县的钱晶晶,驾驶一辆黑色本田小客车,在沪青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突然变道,与正在正常行驶的小何与未婚妻李小姐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何伤重不治,未婚妻则身受重伤。事后钱晶晶因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钱晶晶在其父亲公司的担保下,与受害人家属签订刑事和解及赔偿协议,自愿赔付185万元。然而,刑事判决过去了3年多,钱晶晶当初答应的赔偿至今尚有80余万元没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