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普陀交警整治滞留路口交通违法行为(俗称“吊尾巴”)。高峰时段,一车“吊尾”,就有可能造成双向道路“肠梗阻”。
上午8时,记者来到武宁路兰溪路口,这里每天早上西向东车流汹涌,“吊尾巴”现像十分严重。8时09分,武宁路方向开始翻红灯,但是眼看前方路口的拥堵车流没有松动迹象,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皖A号牌的小轿车还是衔尾跟了上去。二三秒后,兰溪路上开始绿灯,但一排车辆已经把路口牢牢封死,只有非机动车还能寻找缝隙穿越。
交警对两位“吊尾巴”司机进行了处罚,一位司机不依不饶,坚持自己是绿灯时驶入路口的。交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普法”:对滞留路口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整治“吊尾巴”,仅靠交警当面抓当面罚,威慑力显然还不够。执勤交警告诉记者,除了路面加大对“吊尾巴”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还增加了非现场执法手段。目前,普陀交警已在4个路口试点安装了查处车辆滞留路口违法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今天上午,记者在金沙江路真光路路口看到,路口东南角红绿灯上方新增了一块显示屏,当路口十分畅通时,这块显示屏是黑色,什么都不显示。而当前方是绿灯,但是路口已经十分拥堵时,这块显示屏上就会出现“路口阻塞直行车辆禁止驶入”的红色字体,提示直行车辆驾驶员不得进入路口区域,此时车辆仍然越过停车线驶进路口就会被电子警察记录下来。
目前,试点“电子警察”抓拍滞留路口违法行为的4个路口分别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金沙江路真光路、真南路富水路和中山北路光新路。据统计,这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投入试点以来,迄今已抓拍了600多个滞留路口的违法行为。今年,通过电子警察抓“吊尾”的做法将在全市推广。
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的张丽清警官告诉记者,电子警察记录下的违法行为由3张照片和一段视频组成,可以清晰还原车辆滞留路口的违法事实。像其他交通违法一样,车主将收到执法部门寄出的违法通知书,面临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