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交管部门强化出租车预约调度管理又有实质性举措:具有法律效应的《上海市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从本月开始颁布实施,对出租车企业、驾驶员、第三方打车软件都有明确规定。
今后,包括第三方打车软件在内的预约调度服务方,被禁止在载客状态下对车辆发送预约调度服务信息、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议价、加价功能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如果打车软件方在司机载客时仍发送预约单,或擅自聘用车辆或司机未向交通部门申报审核资质,企业将被罚款3万-10万。
司机载客状态使用打车软件或手机接单,乘客凭有效证据举报成功,司机将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运营、吊销准运证。
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
预约调度平台将统管各方
记者注意到,《规范》还透露了一个信息:上海正在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预约调度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方便市民使用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各预约调度服务主体的预约调度信息应当按要求与全市统一预约调度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租汽车预约调度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包括第三方打车软件在内的所有出租车预约调度服务方,都将被纳入平台接受统一监管。交通委解释说,所谓“预约调度服务主体”是指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或者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资质仅提供预约信息的服务商,即第三方运营商。
今后,沪上从事预约调度服务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确保预约调度服务的操作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向社会公布服务方式、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对载客状态的车辆不得发送预约调度服务信息;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议价、加价功能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全程监控每一次预约调度服务业务的承接执行情况,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如遇承接预约调度服务业务的车辆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重新调派车辆,确保乘客用车需求。
清除无资质的个人和车辆
针对马路上经常出现的明明是“空车”却不接受扬招的情况,此次新规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确保出租汽车车载顶灯外观完好,功能正常;承接预约调度服务业务时车辆顶灯应当显示相应的车辆状态;第三方运营商应当向出租汽车企业实时提供驾驶员与乘客达成的用车约定相关信息,由出租汽车企业将该车辆的顶灯营运状态显示调整为“电调”;对未纳入出租汽车企业调度平台的车辆,其驾驶员承接第三方运营商预约调度服务业务后,应将该车辆的顶灯营运状态调整为“停运”。
与此同时,第三方运营商调派无运营资质的“黑车”现象也将受到法律监管:第三方运营商必须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已在其网络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信息,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核对结果,并同步将信息核对结果抄告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于经认定不具备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的个人和车辆,第三方运营商应当立即删除该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并停止向其提供服务。
新规对乘客仅有一条要求
《规范》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做出规定,驾驶员被禁止使用具有议价、加价、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调度服务;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预约调度服务业务,不得操作相关调度设备;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营业站的,驾驶员应当服从现场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网络预约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及相关区域内违规私自揽客;提供预约调度服务的,经由市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向乘客收取相关费用。费用计收应当通过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与运价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该《规范》对乘客仅有一条约束性要求:乘客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车辆;车辆到达后应当及时上车。乘客超时上车或者取消用车的,应当及时告知承接方,超时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这也就意味着,驾驶员一旦按时抵达约车点,如果乘客失约10分钟以上,驾驶员即使驶离也是可以的,此举的目的是合理维护驾驶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