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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员工"≠员工 沪保姆月嫂离"员工"有多远

2015-01-07 15:53:13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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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临沂的陈阿姨最近升了职,成为某家政公司茅台路店的“准员工”,每月收入比以前多两三成。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沪上不少家政公司都打出了“准员工制”的招牌招揽客人,但实际上真正被公司视作“员工”的家政服务员少之又少。家政行业离“员工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准员工”≠员工

“据我所知,上海完全‘员工制’的家政公司还没有。”捷邻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客服总监李尉坦言,现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员工待遇的阿姨屈指可数,另有100多位业绩出色的阿姨实际上享受的是“准员工”待遇。“准员工”和普通家政服务员的区别在于:公司会帮她们购买家政综合保险等,并和她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不再按每笔单子抽取中介费,而是每月和她们结账,形式上类似发工资。此外,“准员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公司福利,比如节假日休息、生病有慰问、春节和老板一起吃年夜饭等。

李尉表示,许多家政公司想给人正规的感觉,但又不敢打出“员工制”招牌,只好用“准员工制”的概念。她告诉记者,家政公司给“准员工”买的家政综合保险为每人30元/年,而给正式员工每人每年缴纳的社保金在1万元以上,待遇差距其实很大。

“准员工制”有标准

今年市政府发布的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构建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的家政服务体系。对于上海家政行业推行“准员工制”,相关主管部门也是认可和支持的,并初步制定了“5个100%”的标准,即“准员工制”家政公司内100%的家政服务员要登记身份证、100%持有健康证、100%接受过培训、100%购买了社会保障、100%签订了服务合同。

中国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夏君表示,如果沪上家政公司都能恪守这一标准,将自己定位成企业去发展,规范和保障从业者,同时重视消费者和服务品质,就能改变过去“眼里只有钱”的中介“习气”,让整个行业“高洋上”起来。

员工制“太烧钱”

其实,早在2000年,沪上就有企业探索员工制,但至今没有一家成功,原因在于“太烧钱”。“阿姨来了”创始人周袁红给记者算了笔账,一笔一年的单子雇主付6万元,家政公司抽20%即1.2万元作为服务费,实行员工制就得给阿姨交社保金,这点服务费估计都得贴进去;可如果把社保成本转嫁给雇主,又会推高家政服务的价格,雇主难以承受。

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还应享有工伤、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权利,特别是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可许多住家保姆和月嫂几乎天天“连轴转”,雇主要是不肯放怎么办?

对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也是看法不一,一些60后、70后阿姨喜欢拿现钱,觉得家政公司抽取中介费后,自己从雇主处拿多少就是多少,对要扣她们现金交社保的员工制有抵触情绪;而大部分80后的家政服务员想以后留在上海工作和生活,她们赞同员工制,希望能够通过公司帮助缴纳社保,累积积分获得常住户口。

编辑:于熙 标签: 员工 月嫂 员工待遇 准员工 准员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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