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共有63所中职校可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相比较往年,今年对报名对象及其父母持有的就业登记、《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的年限,都有了更明晰的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上海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的报名对象为:一、考生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须连续2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及以后须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的有效期满1年(2016年要求满2年,2017年起要求满3年)。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上报名条件须同时符合。
据悉,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2015年1月5日-30日为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具体时间为4月13日和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