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机关可强拆 受影响居民可起诉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介绍,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如南华苑这个鸽棚,如果主人不配合确实会给拆除带来难度,但只要相关部门下决心,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贺强说,有关部门可以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强制进入拆除。
贺强表示,违建的拆除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办法来进行。“饲养鸽子产生的噪音、异味,以及鸽粪等污物势必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若因此给附近居民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深受鸽粪、羽毛之扰的附近居民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贺强说,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原告的拆除诉求,如再遇阻,权利人最后还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起诉维权成本也很低。”
[宝山区房管局回应]
为何拖了12年都没强拆?
没有法院文书不可进入私人住宅
既然确定为违法建筑,南华苑这幢“鸽子别墅”为何能屹立12年不倒,为何作为管理主体的房管部门迟迟没有进行强制拆除呢?
宝山区房管局物业行政执法快速反应二分队队长陈海波的说法是,像“鸽子别墅”这种年代久远的违章建筑,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确实可对它进行强制拆除。“接到举报,我们首先到现场进行勘察,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业主逾期不整改,将会通过区政府发布的强拆通告,将违章建筑拆除。”
但由于区政府发布的强拆通告仅仅授权房管局可拆除违法的搭建部分,并不包括强行进入业主合法私人住宅区域,没有法院文书不可进入私人住宅。“就像这个鸽棚,它建在业主自家的露台上,业主房门一关,我们就没辙了。”
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影响房屋主体,法院不受理”
那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海波表示,现在法院受理的一般是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承重,而诸如鸽棚这样搭建在露台上,并没有影响房屋主体的违建,并不属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范围。“如果房管部门强制进入业主家中,可能会引来‘非法入户’的质疑,万一业主表示有物品失窃、损坏,还会引起额外的纠纷。”陈海波说。
存在这样的执法难点,那是否就意味着“鸽子别墅”可以就此规避执法、“特立独行”呢?陈海波表示,晨报对此事的关注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执法队压力也很大。“我们已经和业主约好时间,再进行一次沟通,希望能够说服业主主动拆除。”
当然,房管部门也准备了第二套方案。前天,陈海波曾向记者介绍了从外部拆除难的原因,包括小区道路狭窄吊车开不进去、搭建脚手架居民不同意、信鸽价值难以估价等。“我们现在和其他技术部门研究,是否存在其他从外部进入鸽棚的方法,在保证我们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顺利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