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第一天,也是办理新居住证首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负责受理新居住证的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人头攒动,很多外来务工者和上海市民的外来配偶、子女前往咨询,了解办理政策,希望能尽快办理新的居住证。
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反映,昨天他们一早忙到晚,至下午3点,已经有约20位居民前来咨询,中心已经受理了五六位居民办理新证的材料,另外有多位居民要求老证换新证。“对于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我们都一一作了解答,比如来问积分的,我们叫他们去人保部门了解情况。”昨天下午3点左右,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依然在忙碌,不时有外来人员前来咨询。
“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但可能很多人暂时还办不了证。”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主要是很多人的租房协议是私下签的,没去房产部门备案。而有一些外来人员没有与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或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显然也不能办理新居住证。
记者昨天查阅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办理新居住证,除了需要签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外,外来人员租房必须去房产部门备案。居住在亲戚或朋友家的外来人员,必须有亲戚或朋友同意居住的签字,还要有居委和协管人员的签字。如果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也要有协管员认可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