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 三大议题引发热议

作者:王海燕 来源:解放日报
2013-03-27 1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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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 【搭载儿童】

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这是否必要、可行?

“如果禁止非机动车载人,可能将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立法明确非机动车可以载人,这是考虑到客观存在的现状,且允许搭载儿童也是立法人性化的体现。根据草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何赛飞认为,现在小孩发育早,体重增长快,对12岁的年龄规定有待商榷,是否考虑按照体重规律来设定。郭建荣等听证代表认为,对电动车载重要有安全提示。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看来,车载重量多少,是否有安全风险,大家都有自我判断,立法不宜定得过于刚性。另外,要尊重和满足多元需求,每个人都有权利用道路资源,这是立法前提。

议题三 【超标车】

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在听证代表们看来,这背后折射的是“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理”的问题,应该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堵截。朱睿提出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对历史遗留的超标车,如果出厂时超标,车主可以找厂商退换;如果做了改装,就要求车主将其恢复原样;过渡期间可以设立一个淘汰时限。

“不合格的超标车发生事故,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但不等于超标车就能畅行无阻。”赵长林提出,超标车一旦违法上路,就应该罚,同时限制其上路资格。还有听证代表忧虑,上海生产的企业管理没问题,但外地的超标产品在上海销售,就连行业协会、公安、工商等部门有时也很难管。

“法律不是橡皮筋,过宽的处罚限度,会增加执法难度。”金康生说,根据修订草案,最低与最高处罚额度相差10倍,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和透明度。何赛飞认为,不能仅从技术角度考虑,要加强对驾驶者的素质教育,建议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要管车,更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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