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在上海一些空旷广场上,常可见小贩兜售气球、风筝。殊不知,“空中飞物”虽然是浪漫的城市一景,却可能带来极大的电力运行安全隐患。“今年以来,上海已发生14起气球、风筝绕线事故,5起引起跳闸,2起对磁浮运行造成影响。”在上周五市经信委召开的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工作研讨会上,电力公司生技部副主任邹俭表示。经信委电力办负责人黄俊透露,目前正研究相关禁卖禁放制度规约。
电力设施维护需公权力干预
“过去的电力局和现在的电力公司相比,最大差异是后者没有行政执法权,而电力设施的维护应该跳出司法范畴,需要公权力的干预,电力办即承担这一功能。”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知明解释说。
不过,参与讨论《规定》制定的上海电力学院程创教授坦言,在实践中,现有《规定》尚不够明晰。2002年起,他就开始在电力违法事件中承担损失估算、原因判断等中间人工作。“《规定》还需要更明确司法鉴定资格,明确谁来做这件事。”他说。周知明则表示,“电力办人手不多,对整个城市电力安全执法会有一些困难,可以参考委托公共机构的模式,但必须确保受委托机构实施公权力时不与私权混淆。”
“窃电之手”伸向高档小区
企业、居民利用简易工具改造电路“偷电”,一直是执法者和电力公司心中阴影。“我们接下去的工作是争取司法部门支持和加快表具的改造。”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盛明说。
据了解,2009年—2010年,电力公司共计追回1.65亿千瓦电量,挽回4.29亿元损失,但窃电行为仍难以杜绝。“窃电行为存在从中低收入人群向高档小区蔓延的趋势,甚至有人公然售卖窃电工具。”盛明坦言。
与会的诸位专家大多将问题症结归咎于相关处罚力度的过于轻微。“在《规定》里,窃电的相关条例占比还很少,行为认定也比较抽象,损失如何估算也没有形成规定,条文不够详细。”程创分析认为。
周知明也认为,目前1万—10万的弹性处罚有一定随意性。“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成本现在要高于最高处罚10万元的上限,10万元和经济发展的现状有些脱节。”他说:“可以对形成危害的肇事者采用法定赔偿金的形式,对于施工企业负责人也可以进行资格法处罚,比如说吊销经营执照等。”
程创还表示,可以在确定具体金额前,根据窃电行为的多次发生而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电力公司也应按月对异常现象观察,如果连续2个月异常就可以上门调查,3个月就建议处罚。”
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吴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