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内常年播放、演奏着《梁祝》、《涛声依旧》等经典曲目,上海花园饭店却没有向曲目的主人支付相应费用,因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昨天(8月22日)上午,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花园饭店支付音乐使用费1.8万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简称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与会员签订授权合同及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管理世界范围内的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的表演权。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上海花园饭店自从开业起,在未获得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长年在其餐厅、酒吧、宴会厅、商务中心、客房等商业场所,通过播放或人工演奏的方式,公开使用着《梁祝》、《涛声依旧》、《绿叶对根的情意》等经典曲目,但却从未向这些曲目的著作权人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
发现这一情况后,音著协多次与花园饭店协商,希望与花园饭店签订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以规范其行为并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均遭到拒绝。2009年6月25日,音著协委托徐汇区公证处对花园饭店人工演奏《梁祝》等音乐作品的行为进行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花园饭店支付音乐使用费1.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然而,花园饭店并不认账。他们认为,音著协提出侵权主张有误,双方之间其实是合同违约关系。花园饭店是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旅游行业协会已代表他们与原告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音著协与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约定旅协的饭店业会员单位在缴纳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有权在其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内表演使用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合同为期三年,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协议,五星级酒店以播放背景音乐方式表演使用音乐的收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本案开庭时,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作为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庭审,他们表示,自己与原告签订的音乐作品使用合同真实,其效力产生于原告和会员单位之间,自己曾多次通知会员单位付费。花园饭店承认因管理疏漏,确实没有按照协议支付使用费。
法院审理认为,花园饭店作为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对其具有约束效力,因此被告应按约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由于本案是合同纠纷,被告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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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背景音乐需著作权人同意
在商场、饭店等营业性场所内,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国际惯例。在我国,与花园饭店类似的侵权行为广泛存在于连锁企业、家电卖场、商超、休闲场所等多种行业。
“长期以来,国内许多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已成为习惯。很多商家甚至不知道播放背景音乐应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使用费。”上海南光律师事务所缪贯中律师说,这样的行为致使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未能得到保护,不仅挫伤了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也严重制约了音乐产业的发展。
音著协上海代表处背景音乐项目负责人谷雁雁表示,诉讼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有更多人了解背景音乐版权保护事业,促进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步”。(记者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吴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