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以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快速发展。
该办法用于山东省内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对被认定授牌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山东将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
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 100个,吸纳就业 500 人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将给予300万的奖补资金,且每增加 1户创业实体并吸纳就业5人以上,给予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入园创业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的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山东将给予2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且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并吸纳就业5人以上,给予园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剩余50%不再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授牌。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20家基地和园区。(记者 徐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