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今年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准入分配和运营管理。
意见指出,已建成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取消原来的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同时,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对于原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住户住户,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
“实行分档补贴,掌握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的信息是关键,这是并轨带来的最大挑战。住建、民政、物价等部门间,将建立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定期核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程怀中说。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
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采取综合打分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并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开工各类保障房31.58万套,基本建成18.97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3.95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6.49万套。(记者 宗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