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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2013-08-26 16:05:43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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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说,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将正式施行。

新条例规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种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的三种工作岗位,包括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字显示,山东省现有37万余名劳务派遣职工,为5461户用工单位提供服务。即将实施这一条例将对这些劳务派遣职工好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国企、央企、垄断性行业以及外企等。

据介绍,目前山东省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目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占总数的22.7%,,金融业占11.2%,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1.3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1%,以上行业占总数的54.5%

新条例旨在解决近年来劳务派遣工被滥用的问题,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并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记者 鞠川江)

编辑: 马原 标签: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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